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 原告
- 宙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信璋
- 原告
- 林俊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銘樹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朱敬文律師
- 被告
- 秦有明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2379號公共危險案件,經上列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2379號公共危險案件,經上列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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