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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42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李釱任崔玲琦梁耀鑌

原告
永心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書銘
被告
林煥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73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崔玲琦

法 官 梁耀鑌

書記官 宗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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