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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44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周盈文錢建榮郭豫珍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文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執行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024號)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裕犯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陳文裕因竊盜罪,先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本院判決確定,分別處刑如附表。檢察官聲請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本院定其應執行刑,合於法律規定。

二、審酌受刑人自民國66年間,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之後,又一再行竊,且曾經強制工作,仍繼續竊行不斷,前案紀錄共21頁及附表編號1、2罪刑曾經定執行刑減除刑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郭豫珍

書記官 葉書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442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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