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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洪于智黃玉婷黃惠敏

原告
莊宜樺
被告
黃建融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上訴字第19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前述刑事部分,因被告於民國110年9月7日當庭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有被告當庭填寫之撤回上訴聲請書附卷可稽,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黃惠敏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97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