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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34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黃斯偉程克琳黎惠萍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徐福廷

上列受刑人因銀行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8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福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福廷因銀行法案件,經判處罪刑,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10年5月28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7號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嗣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88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108年9月23日移送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有該部矯正署110年5月28日法矯署教字第11001589951號函及所附明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准予受刑人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黎惠萍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46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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