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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許永煌吳定亞黃美文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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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代表人
詹幸靜
原告
高春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宜庭律師
被告
鄭銘坤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上易字第191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黃美文

書記官 湯郁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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