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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0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許永煌吳定亞黃美文

原告
陳香蘭
被告
李志宏

李鈞森

上列被告李志宏、李鈞森因本院109年度原上訴字第88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陳香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黃美文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40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