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8 日
- 當事人氫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威智、傅崇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95號 原 告 氫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威智 被 告 傅崇維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上易字第163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柯姿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銘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