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9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孫荻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執聲付字第8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孫荻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受刑人孫荻堯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12月1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於同年12月25日以109年聲字第4963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其另於假釋前犯詐欺罪案件,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並裁定應執行刑四年四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0年8月18日重新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57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