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莉婷
- 選任辯護人
- 范國華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郭凌豪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朱俊銘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參 與 人 達利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莉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67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112年8月7日具狀表明其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完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