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人
- 即被告
- 姜明志
- 選任辯護人
- 朱育辰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范振中律師
- 聲請人
- 即被害人
- 楊薏蓁
上列聲請人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334號),聲請轉介修復式司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本件聲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第1項之要件,且經評估,認為適當,爰予准許。
二、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21號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轉介修復式司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