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574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陳如玲魏俊明蔡如惠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羅錦松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11年執聲付字第5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羅錦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羅錦松前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5月4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年度金上訴字第5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如玲

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蔡如惠

書記官 宗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574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