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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90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遲中慧李世華楊志雄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孫荻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執聲付字第8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孫荻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受刑人孫荻堯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12月1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於同年12月25日以109年聲字第4963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其另於假釋前犯詐欺罪案件,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並裁定應執行刑四年四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0年8月18日重新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57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楊志雄

書記官 林昱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790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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