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85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夏允中
上列受刑人因侵占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3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夏允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夏允中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以109年聲字第4215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另於假釋前犯侵占罪案件,嗣經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復經本院110年度聲4234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9月確定。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1年3月4日重新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