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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859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張惠立鄭昱仁劉兆菊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夏允中

上列受刑人因侵占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3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夏允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夏允中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以109年聲字第4215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另於假釋前犯侵占罪案件,嗣經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復經本院110年度聲4234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9月確定。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1年3月4日重新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859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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