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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17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許永煌黃美文雷淑雯

原告
界轉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恂英
被告
林功輝

李玉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798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雷淑雯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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