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
- 原告
- 得爾特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柄杉
- 原告
- 英屬維京群島(BVI)商 Capital Delta
- 原告
- Technology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劉懿嫻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中強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凱正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姿妤律師
- 被告
- 薩摩亞商Capital Delta Technology Limited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信宏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長泉律師
上列被告吳信宏因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853號背信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