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顥華企業有限公司、林巧芹、丞霖企業有限公司、陳清守、趙謝秀芽即巧苑企業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顥華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巧芹 原 告 丞霖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清守 原 告 趙謝秀芽即巧苑企業行 李凱民 鄭淑靜 莊劉美梅 洪慈敏 盧銀粉即屏誠企業行 郭珍羽 宣咨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葉又瑄 原 告 李晟驊 黃永欽 林良恩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樓 五方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良政 原 告 晶寀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葍䅞 原 告 廖敏君 盛育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凃宗廷 原 告 王士昌 丁丁原社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丁亞玫 原 告 江雲霞 黃如敏 張思鈴 丁馨予 戴羽旋 朱儀珊 杜金儀 陳香琦 陳宏昌 陳珈琪 洪良芬 林書萍 藍若瑜 三華國際宏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韻良 林政文 林政煒 楊品靚 郭宛霖 卓秋萍 潘林素月 杜欣蓉 吳宸象 黃春富 張進展 吳桂妙 天水堂展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莊雲師 原 告 莊佳瑾 劉宜淳 邱林素娥 何玉梅 侯姿亦 顏季玲 許嘉純 劉志偉 張寶月 余素芊 范玉純 林湋峰 張亮華 吳彥鳴 周宜瑄 陳愛珍 住○○市○○○街00號4樓之5 吳晏瀠 住○○市○○○街00號 陳品璇 陳秋漢 尚紘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江語綺 游靖璿 紀佳伶 陳冠伶 葉碧珠 王蕙瑾 林鳳華 宗騰科技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蔣宗憲 原 告 得餘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高慧萍 原 告 暐林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柳炳芬 原 告 紋車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柳翠芬 原 告 日日發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羅月英 原 告 羅春桂 洪麗金 高慧蓉 樓惠英 高慧敏 陳瑜心 陳宛心 黃冠評 李冠忠 蔡培君 沙湘芸 李冠樺 陳彥丞 陳雅綺 陳紀宇 吳佩娟 高慧龍 陳世聰 林劍秋 王世一 森鎂興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馨鎂 原 告 蔡麗金 連幼紋 林金良 李美蓮 張世堡 龔育弘 劉東和 黃瑞章 游汶儒 陳美惠 趙碧月 木子企業有裉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義敏 原 告 木希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雨珍 原 告 黃宜庭 陳于靖 浩雨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雨潔 原 告 吳奕辰 李遠華 邱玉蓮 徐小莉 黃源富 陳秉秀 游東霖 包 紅 王玉麗 戴碧珠 黃素麗 黃毛英 陳 媚 蔡媗宇 盧光正 林泰澐 林宜香 大利興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意茹 原 告 多容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麗容 原 告 張雙花 原 告 益升機械有限公司 益明興業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曾桂枝 原 告 雅君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俞秀卿 原 告 悅承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法定代理人 林葉素治 原 告 郭仲原即金鴻源企業行 林真人即真人企業行 林舜彬 林恩如 賴源彰 張淨雯 恩揚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淑惠 原 告 羅李秀珍 羅建安 蘇淑華 傅圭慧 楊佳璇 黃文蘋 許秀玲 林右庭 楊淑如 蔡觀淨 蔡舜華 陳錦輝 張國鑫即同仁企業行 張育慈即懿德企業行 洪伊姍 洪茂菘 林美花 顏數燕 柳清菊 陳坤佑 陳芊筑 張萓芳 劉晉祿 趙美雲 賴姿蓉 曾雅雯 萬倩欣 吳易錡 林 敏 上璟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蕭彬玲 原 告 劉宜松 王傑安 石春美 詹翠琴 蕭傑仁 曾雅雯 陳珮姍即珮姍企業行 真誠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程盈真 原 告 永樂展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依葇 原 告 周貞伶 嚴美鳳 被 告 蘇張淑惠住○○市○○區○○街00號 蘇后汶 蘇怡芬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1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紀凱峰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