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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9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何俏美葉乃瑋黃紹紘

原告
葳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榮鎮
被告
郭昶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72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黃紹紘

書記官 顏淑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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