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5 日
- 法官王美玲、汪怡君、葉韋廷
- 當事人長益友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李秉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長益友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章 被 告 李秉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葉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逸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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