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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何俏美陳海寧葉乃瑋

原告
江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東
訴訟代理人
張文郡
被告
劉正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18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葉乃瑋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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