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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74號

銀行法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吳麗英黃玉婷陳麗芬

原告
王珍英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昱朋律師
被告
林信男
被告
李立賢
被告
臺灣綠色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千慧
被告
得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立賢

謝寶慧

薛雅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1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陳麗芬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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