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方耀鴻
- 被告
- 張家煒
- 被告
- 菊島海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天貴
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112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112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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