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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重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吳淑惠吳定亞張明道

原告
方耀鴻
被告
張家煒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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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蔡天貴

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112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張明道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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