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吳麗英、陳銘壎、黃玉婷
- 法定代理人田文曦
- 被告陳武雄、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武雄 選任辯護人 謝協昌律師 絲漢德律師 盧筱筠律師 參 與 人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田文曦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重訴緝字第1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陳銘壎 法 官 黃玉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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