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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3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許永煌郭豫珍黃美文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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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湯得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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