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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許永煌郭豫珍黃美文

  • 原告
    鴻源潛盾推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湯得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37號 原 告 鴻源潛盾推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湯得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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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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