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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銀行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
    吳麗英黃玉婷陳麗芬
  • 法定代理人
    林千慧、李立賢、謝寶慧、薛雅憫

  • 原告
    王珍英
  • 被告
    林信男李立賢臺灣綠色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得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74號 原 告 王珍英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林昱朋律師 被 告 林信男 李立賢 臺灣綠色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千慧 被 告 得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立賢 謝寶慧 薛雅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1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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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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