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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274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邱滋杉邱瓊瑩劉兆菊

上訴人
即被告
蘇君旋
選任辯護人
陳怡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所為判決原本及其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被告蘇君旋選任辯護人陳怡榮律師漏載「(法扶律師)」,應予補充更正。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蘇君旋選任辯護人陳怡榮律師漏載「(法扶律師)」,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謝崴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274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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