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8號
- 上訴人
- 頑皮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榮華
- 被上訴人
- 李天怡
郭人杰
李吳達
孫耀亨
上列當事人間因背信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第一審附帶民訴判決(112年度重附民字第6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上訴人被訴背信案件,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諭知無罪,
第1817號判決上訴駁回在案。是依首開規定,關於上訴人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審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上訴意旨猶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為判決如上訴之聲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