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陳盈達
- 原告
- 林順良
- 原告
- 林青青
- 被告
- 瑞傑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王際平
- 被告
- 吳勇峰
許李怡君(原名李怡君)
劉家福
楊燕婷
陳建閣
廖振欽
陳伯偉
張明如
侯逸芸
謝政翰
邱慧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1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