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麗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余雅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95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01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102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95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01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