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33號
- 原告
- 施志緯
- 被告
- 陳冠仰
- 被告
- 安業不動產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 張世臺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449號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2333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449號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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