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施沛蓉
- 被告
- 吳宗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1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1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