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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10號

違反森林法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謝靜慧沈君玲鄧鈞豪

上訴人
即被告
許錦文
選任辯護人
謝孟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內事實及理由欄一、中關於「以1,000元折算1日」之記載,均應更正為「以2,000元折算1日」。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惟對照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及附件之前後文義,即可發現係誤寫,且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鄧鈞豪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10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森林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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