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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50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潘翠雪陳俞婷商啟泰

聲請人
即被告
張宇萱
送達代收人
王雪芳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337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錄音光碟,並禁止再行轉拷、複製,且就所取得之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付與偵6923、7970、56、8100、449、7663、1380、7815、地檢署開庭筆錄111.10.26、地院開庭筆錄112.3.8-112.4.26、本院開庭筆錄112.11.9-112.12.14之光碟等語。

二、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內容,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應予許可;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法院就許可交付之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為適當之加密措施,並得為禁止轉拷之限制利用措施,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明確。又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且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第5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即被告不服原審判決判處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折算標準,而提起上訴,經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337號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另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折算標準,被告再於113年2月15日提起上訴,有上訴抗告查詢清單附於112年度上訴字第3337號卷可考。嗣被告於113年2月29日具狀聲請交付前述光碟,堪認係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之利益,且無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2、3項、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後段所定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之情形,且為保障其獲悉卷內資訊之權利,應予准許,但禁止被告再行轉拷、複製,且就所取得之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商啟泰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案號 項目 備註 1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6923號卷 111年5月26日蘇桂荻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63至67頁   111年7月4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9至12頁   111年10月26日被告偵訊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23至126頁 2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970號卷 111年6月12日張翊琪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1至13頁   111年7月30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5至18頁 3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號併辦卷 111年6月5日陳櫻梅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33至36頁 4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100號卷 111年6月7日陳澩明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3至14頁   111年7月31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9至12頁 5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49號併辦卷 111年6月3日佘坤穎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21至24頁   111年7月5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7至20頁 6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3號卷 111年6月23日謝瑞梅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5至17頁   111年7月30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9至13頁 7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80號併辦卷 111年7月20日許晉宗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9至21頁 8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815號併辦卷 111年7月6日蔡天送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59至63頁   112年1月18日被告警詢之錄音(影)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9至12頁 9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9號卷 112年3月8日準備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71至79頁   112年4月26日審判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237至246頁 10 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337號卷 本院112年11月9日審判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31至133頁   本院112年12月14日審判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筆錄出處見第177至194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50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