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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7號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吳麗英陳銘壎黃玉婷

原告
葉蘭嬌
被告
張智瑋
被告
楊芮姍
被告
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曾奎銘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陳銘壎

法 官 黃玉婷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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