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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291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遲中慧黎惠萍張少威

原告
利振豪
被告
蘇玉昆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上易字第215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蘇玉昆被訴妨害名譽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則原告利振豪附帶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黎惠萍

法 官 張少威

書記官 曾鈺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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