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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7號

銀行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宋松璟姜麗君鄭昱仁

原告
楊銘宗
原告
林美惠
原告
蔡如育
原告
廖茗浤
原告
張素連
原告
張立鈴
原告
楊芷寧
原告
李子煥
原告
黃莉婷
原告
廖悅伶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佳函律師
被告
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桂忠
被告
謝春芬

張煌文

詹德釗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鄭昱仁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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