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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周煙平吳炳桂孫惠琳

原告
原砌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弘洲
訴訟代理人
黃志文律師
被告
卓芳貞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76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孫惠琳

書記官 蔡於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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