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91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張紹省葉乃瑋劉美香

原告
濟生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吳志勇律師
訴訟代理人
白承宗律師
法定代理人
陳鴻志
被告
保欣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劉慶士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上訴字第4632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劉美香

書記官 武孟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重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