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張惠立、廖怡貞、戴嘉清
- 法定代理人楊蔡雪絹、黃勤育
- 原告佳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超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陳耀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原 告 佳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蔡雪絹 訴訟代理人 黃子奇 原 告 超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勤育 訴訟代理人 詹昇寰 被 告 陳耀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90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