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5358號
- 上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王隆賢
- 選任辯護人
- 粘怡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87號,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上訴字第5358號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87號,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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