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勝利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勝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勝利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現於監獄執行中。茲因受刑人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受刑人於112年11月21日送監執行。茲受刑人上開徒刑之執行,業經法務部矯正署114年2月27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56140號函核准假釋在案,有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本院審核上開文件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