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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1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遲中慧林幸怡黎惠萍

原告
李文明
被告
鄭琇文
被告
泓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郭冠群 (住同上)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02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林幸怡

法 官 黎惠萍

書記官 楊筑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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