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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張惠立廖怡貞戴嘉清

原告
佳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蔡雪絹
訴訟代理人
黃子奇
原告
超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勤育
訴訟代理人
詹昇寰
被告
陳耀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90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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