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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88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林柏泓葉乃瑋錢衍蓁

原告
全方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小梅
被告
盧宜春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91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錢衍蓁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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