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吳麗英、陳銘壎、黃玉婷
- 原告周富榮
- 被告林吉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原 告 周富榮 被 告 林吉祥 周蔚茵(原名周秋逸) 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林吉祥 上列被告等因11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原審判決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陳銘壎 法 官 黃玉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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