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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上字第4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連育群蕭世昌林龍輝

上訴人
即原告
梁貴姣
上訴人
即被告
蔡養正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2年度附民字第2450號),提起上訴。查:前述刑事部分,因駁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林龍輝

書記官 董佳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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