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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上字第72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張江澤郭惠玲廖建傑

上訴人
即被告
邱健銘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鍾振盛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614號),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90號,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廖建傑

書記官 黃翊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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