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上字第99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游智彬
季節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羅文禎
- 訴訟代理人
- 李勝琛律師
羅國豪律師
曾文為律師
上列上訴人游智彬、季節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2276號妨害名譽刑事案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4年度附民字第364號)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上開上訴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