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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訴字第99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許永煌郭豫珍程欣儀

上訴人
即被告
錢德明

義務辯護人 陳思妤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01號、111年度訴緝字第25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程欣儀

書記官 劉斯駿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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