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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劉元斐陳俞伶曹馨方

原告
程永安
訴訟代理人
程正基
被告
郭宗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上易字第4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元斐

法 官 陳俞伶

法 官 曹馨方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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